1.小区的车库最近失窃了电动车,物业公司准备出个通知告知晚上12点锁门,这个通知怎么出

2.单位电瓶车充电制度

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_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规范通知

一是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充电完毕。二是不要在住宅内充电。室内易燃物品较多,一旦出现起火,容易酿成火灾。三是不要飞线充电。飞线充电在天气突变等情况下易酿成火灾。四是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楼道中的电动车一旦起火,会直接阻断消防逃生通道。五是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进行加装音响、照明等改装,容易造成线路负荷,引发火灾。

一、电瓶车特别提示:

1.冒伪劣电瓶易爆燃,引发火灾百秒破千度。

2.楼道停放充电存隐患,飞线入室充电酿恶果。

3.电动自行车购买需谨慎,“非标”产品高危致风险。

4.电池“超期服役”高风险,定期维修更换保平安。

二、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5~50元,具体看地方规定。

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小区的车库最近失窃了电动车,物业公司准备出个通知告知晚上12点锁门,这个通知怎么出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今后,把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充电,可能将会影响车主的个人征信。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1

 近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提出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并逐步纳入征信体系。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很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前北京通州某小区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致5人死亡,就是住户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导致的火灾发生,最近上海普陀区某地又发生一起类似火灾事故,导致3人死亡,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住户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去年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明确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为方便居民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很多小区都装上了电动车充电桩,有效避免了因违规充电导致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防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除了安装充电桩外,还需要合理设置充电费用,这样才能让居民愿意使用。根据《方案》,北京将通过征信体系来进一步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这或许是一个有效的尝试。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2

 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再贵”,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2023年底前,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充电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

 记者特别注意到,针对“充电贵”这一备受市民关注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居住区内充电设施收费将取“电费+服务费”模式分别计价、收取,其中“电费”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服务费”将明码标价。

  楼道停放充电将与个人征信挂钩

 为了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的危险行为,北京再出新办法。今后,把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充电,可能将会影响车主的个人征信。

 记者从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除了劝阻、制止和报告之外,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逐步纳入征信体系。

  小区周边将试点建公用充电设施

 在家或在楼道充电被禁止,但是小区又缺少正规的充电设施,“充电难”成了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最头疼的事。为了让充电不再成为困扰市民的难题,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将分类别、分场所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其中,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区和各地区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

 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研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桥下空间及支路、次干路,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同时,将补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善类改造内容,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制定改造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电费+服务费分别计价收取

 有的小区明明建了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车主却反映,小区内安装的充电设施收费太贵。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方案专门提出了“规范充电收费”的要求。

 其中,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取“电费+服务费”模式,两者应分别计价、收取,不可打包混合收取。充电电费执行规定的电价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各小区在确定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时,即应明确规范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明码标价,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将与车主身份绑定

 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有望与车主身份绑定,实现“一车一池”身份认证。

 记者从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本市将鼓励智能传感器、二维码、电子芯片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的推广应用,通过“一车一池”身份认证方式,将车主与车辆、电池信息绑定,保持生产、销售、登记等前端环节与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后端环节信息一致,助力实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控的闭环管理。

  销售门店将为顾客购买保险

  电动自行车也有要“保险”了。

 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将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电动自行车用户购买财产损失保险、人身险以及防盗险。推动充电设施生产(制造)厂商为其生产的产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

 此外,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险。

 本市还将指导推进每个社区(村)建设不少于1支能够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初期火灾扑救的自防自救力量,并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使用指南。

  非法拆改电池将严惩

 本市将开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私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记者注意到,按照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有非法拆改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都将受到严惩。

  部分单位将集中清理内部违规车辆

 对全市临牌、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不在产品目录内或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电动自行车,将持续推进回收处置,严查其上路行驶并加快淘汰。

 加快清理违规车辆,相关单位也将“尽责”。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要履行本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停放的违规电动自行车的集中清理。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3

 近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2023年底前,形成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服务市场,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充电安全隐患,推动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产业可持续、协同发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

 此外,方案提出,电动自行车楼道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将与个人征信挂钩。另一方面,将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责任保险工作。

 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方案还提出,培育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产业新业态,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及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等。

 对此,真锂研究首席分析师墨柯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访时表示,方案的发布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规范发展是好事,有利于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电池龙头厂商的发展。“规范电池的使用,推动充电设施升级改造的同时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管理,这些措施都能让人更放心的使用电动自行车。”

 “因为市场之前一直是良莠不齐并存,今后劣币会逐渐淘汰,短时间内市场发展速度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但拉长时间来看,对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另外,个人认为,对电动自行车共享化的发展也有利。”墨柯告诉记者。

  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方案提出了安全化、标准化、市场化、规模化以及智能化等5项基本原则。在规模化方面。形成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市场发展环境,培育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产业新业态,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在智能化方面,搭建数据共享、安全监测、互联互通的市级智能化监管平台,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设施产品科技推广应用,促进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使用、管理智能化。

 此外,方案提出了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区和各地区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等。

 目前,北京市建设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3类。

 方案问答披露,通过对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3类充电设施的安全性、便利性、经济性、可持续性进行对比、分析,一是商务楼宇、外卖快递集散地应优先推广换电柜。二是老旧小区、平房区等公共空间不足地区宜建设充电柜。三是在车辆停放场所宽敞且有雨棚等设施的居住小区,可以建设充电桩。有条件时逐步将既有充电桩升级改造为更具安全性的充电柜或换电柜。

 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责任保险工作方面,方案提出,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电动自行车用户购买财产损失保险、人身险以及防盗险。推动充电设施生产(制造)厂商为其生产的产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险。

  两轮车玩家众多

 目前,A股有多家电动自行车上市公司,包括新日股份、九号公司以及爱玛科技等,不过各玩家经营业绩分化明显。

 1月29日,新日股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613万元至163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577万元至9598万元,同比下降84%至94%。

 新日股份直言,受共享出行投放节奏变化影响,公司直销业务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缺口。2021年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在公司生产能力、供应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了扩大传统经销渠道的销量,公司在市场宣传、新品投放、技术研发、渠道拓展等方面加大了投入,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

 而九号公司电动自行车业务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1月28日,九号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3.7亿元到4.8亿元,同比增加403.59%到553.30%。报告期,公司智能电动滑板车等主要产品实现同比稳步增长;同时智能电动自行车、智能电动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产品投入市场取得较好业绩,拓展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美股上市的小牛电动去年销量也增长明显。北京时间1月4日,小牛电动发布了第四季度销售数据。公告显示,小牛电动第四季度销量增长强劲,共售出238188辆两轮电动车,同比增长58.3%。2021年全年,公司共售出约1037914辆两轮电动车,同比增长72.5%,年销售百万辆的目标顺利达成。其中,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的销量分别达到988023辆及49891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两轮电动车入局者不断增多,本地出行及生活服务平台哈啰出行在去年积极布局两轮电动车业务。去年底,哈啰一口气发布了四款两轮电动车。同时,哈啰出行更是宣布发起成立总规模3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尤其专注两轮上游供应链中的新材料、新生态科技企业。

单位电瓶车充电制度

温馨提示:您好!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对我小区的治安造成一定的隐患,以致小区车库电动车失盗的恶果。为确保本小区安全,严控盗窃案件发生,防患于未然,XX物业特别提醒居民及商户:本小区车库将于X年X月X日起,正式施行车库每晚12:00严锁车库的安全管理制度,敬请各位业主及商户相互转告,共同打造治安稳定和秩序良好的生活环境。

同时,XX物业也希望您在日常生活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敬请注意做好防范措施。

XX小区XX物业 年月日

法律分析: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