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2.武汉整顿电动车措施/规定

3.武汉对电摩的新政策

4.武汉超标电动车处罚

武汉电动车新规_武汉电动车新规定

法律分析: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1、、户口薄或者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明;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3、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明;

(二)购车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武汉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武汉电瓶车的新规定为《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的规定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1.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2.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等。”

法律依据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

(二)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三)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机动车。

武汉整顿电动车措施/规定

法律分析: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1、车辆所有人合法明;2、购车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武汉对电摩的新政策

在武汉生活的朋友们肯定都看到过这样一个情况,就是在地铁口有很多摩的,在路上会有很多电动车不看红绿灯,还有一些直接走brt专用车道,如今要整治电动车,其实小编心里还是很开心的,救人一命。

武汉整顿电动车措施/规定

昨日,武汉市交管局出台《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八条措施》,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三类车”实行“八个一律”。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三、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四、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没收非法装置;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

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一律依法拘留;

七、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按照机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八、对外卖、快递等企业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因交通违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聚集候客、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无牌、闯入高架桥梁隧道、逆行、闯红灯、带篷打伞、违法载人、载货超限、不按道行驶;超标电动车、摩托车违禁通行;共享电动车非法上路。

交管部门介绍,按规定,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次为不超过10%、30%-40%、60%、70%-80%。

红绿灯下的路口,被认为是电动车的最危险区域。记者观察发现,机动车按绿灯通行或抢黄灯时,最容易与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电动车载客营运一律依法扣车

面对随处可见的电动自行车乱象,面对血淋淋的街头惨祸,为了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昨日武汉交管部门宣布,今起展开为期数月的大整治,以扭转电动自行车“任我行”的局面。

武汉超标电动车处罚

三环线以内区域(含三环线)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三环线以内区域禁止摩托车销售。禁止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摩托车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1.电动车无牌不上路

据武汉交警介绍,根据新规,电动车无牌不得上路,否则罚款50元并扣车,而超标电动车按照机动车(摩托车)进行管理,若车主无摩托车驾驶证,则要依据“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车主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

2.一辆车对应一个牌照

武汉交警:一个车牌只能对应一辆车,如果第一辆车有正规牌照,新换一辆车不能将原牌照挂上去,否则有嫌疑,将被罚款50元并扣车。

3.后座只许载一名以下12岁儿童

武汉交警:根据新规,骑电动车上路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如果违法带人,将会面临50元处罚,如果拒罚还可以扣车。而用电动车跑“电的”,处罚将会更严重:罚款3000元并扣车。如果顺路带了别人一程,且收了钱,将面临非法营运的处罚。

4.电动车需靠右行驶

武汉交警: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不靠右行驶,乱穿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拒罚可扣车。

5.电动车不能违停

武汉交警:非机动车也有“违停”,电动车挡住公交车站道路因为影响了交通,属于“不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可罚款20元,拒罚可扣车。

6.不能改装电动车

武汉交警:非法安装阳伞、顶篷等,看似方便,实际上却破坏了电动车本身设计的平衡,转弯时很容易出事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罚款50元,责令改正并扣车。武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早在2011年6月,《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时,就明确规定,对当年6月17日前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核发了黄底黑字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到2014年9月30日期满后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当年6月17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牌,商家也不得向消费者销售超标电动车。因此,黄牌车到了明年9月30日后将不能在武汉上路行驶,车主只能将车自行将车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主观:

关于超标电动车处罚标准如下:一、首先,对当事人能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的 电动自行车 ,进行制作简易 处罚决定书 ,处50元罚款。其次,拒绝罚款的,依法进行扣留车辆; 二、首先,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扣12分以及罚款200元。其次,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对驾驶人员处以拘留。 三、当事人有拒绝和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及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话,依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