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独立宣言中文版_林肯独立宣言
1.林肯简介
2.独立宣言在美国历史上有何作用?
3.是什么原因让林肯致力于解放黑人
4.林肯为什么被称为平民总统?
5.美国历史上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四份法律文件是那些?
6.美国南北战争时,林肯为什么只解放叛乱诸洲的黑人奴隶
7.解放黑人独立宣言》之前颁布的法令是什么?
As Lincoln said to a nation far more divided than ours, "We are not enemies, but friends...though passion may he strained it must not break our bonds of affection."
林肯在向远比我们眼下分歧更大的国家发表讲话时说,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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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林肯总统在1861年的第一次就职演说,反对国家分裂,“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引用的这句出现在演说最后结束部分。。
林肯总统1861年3月4日的就职演说
合众国的公民们:
遵从和本身一样古老的惯例,我在你们面前做一次简明扼要的演讲,并当场立下誓言,这是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在总统“行使职责之前”所要履行的仪式。
我觉得没有必要探讨行政公务,目前没有特别忧虑或高兴的事情。
南部诸州的人民看起来存在着疑虑:共和党执政意味着他们的财产、和平和人身安全将会出现危险。这种疑虑绝无明智的理由。真的,事实是最有力的证据,供大家去检视。
你们可以从他几乎所有的演讲中发现这一点——就是现在在你们面前演讲的这个人。我只能从这些演讲中挑选一篇,当时我发表宣言——我并不企图,直接地或间接地去干涉蓄奴州的惯例。我相信我没有这样做的合法权力,我也不倾向这样去做。
提名和选举我的这些人完全清楚,我已做了这个声明和许多类似声明,而且决不改变;不仅如此,在政纲宣言中,我接纳选举人的一项清晰明确的决议,这对他们、对我都是一个法律,我现在宣读一遍:
决议:保持各州的权利不被亵渎,特别是各州依靠自己的独立判断去命令和管理自身机构的权利,这种权力平衡是必要的,能保证我们的政体尽善尽美和持久长远;我们公开抨击,用非法武力去侵犯各州或准州的土地的行为,不论用何种托词,都是最大的恶行。
我现在重申这些主张,只是向公众表明一个最鲜明的事实,没有哪个地区的财产、和平和安全会受到即将上任的的蓄意侵犯。我还要加上一句,不论出于何种理由,只要各州的要求合法,都会高兴地给予与宪法和法律一致的保护——对各州不会厚此薄彼。
对于遣返逃避服兵役和服劳役者这个问题有很多分歧。现在我宣布一个条款,这个条款和任何其他条款一样都是标明在宪法里:
任何据一州之法律在该州中服役或服劳役之人逃往另一州,不能根据另一州任何法律或条例判决,而解除其服役或服劳役,而应依照有权要求该项服役或服劳役之当事一方的要求,把该人遣送。
毫无疑问,这一条款的订立者是要求归还我们通常所说的逃亡奴隶,法律制订者的目的就是法律。所有国会议员都宣誓拥护整个宪法——这个条款和其他条款一样遵守。因此对于适合这一条款情况的奴隶“应该遣送”,他们的誓言是相同的。现在,如果他们平心静气地作一番努力的话,为何不能用差不多相同的看法,去通过一项法律,使得这一致的宣誓长久地保有?
这一条款是由国家还是由州来实施,有着不同的看法,但实际上这并非什么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个奴隶要遣返,那么不管哪个官方来实施,对他或其他人来说,都是没有影响的。对于怎样去履行一个誓言,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怎会只因一个非实质性的争论而不去信守诺言,谁愿意这样呢?
再说:在这个问题上,处于文明和人道的法律体系中,就不能把捍卫自由的任何法律让知晓,以便一个自由人不会在任何情况下被当作一个奴隶遣送?而同时,宪法的这一条款的法律执行不也是得到了贯彻吗?宪法不是保证“每一个州的公民拥有其他州公民一样的基本和豁免权”吗?
今天我庄严宣誓,既无保留意见,也不用苛求的尺度去分析宪法或法律。我现在不能做这样的选择:国会的某些特别法案要去彻底实施。但我做一个建议,不论是正式和私下场合上,配合和服从还未撤消的所有法令会更为安全,不要指望违背宪法而触 犯其中一项会不受惩处。
在我们的国家宪法约束之下,从第一位总统任职开始到现在已有72年了。其间有15位性格各异和非常卓越的公民先后执掌了的行政部门。他们克服了许多艰难险阻管理着部门,一般而言都赢得了伟大的成就。继承这些前人的经验和智慧,在这伟大而特殊的困境中,我担当起同样的工作,去度过宪法规定的四年短暂任期。
联邦的分裂,以前只是一种威吓,如今却是难以避免的侵袭了。
我相信在普通法和宪法中各州构成的联邦是永恒存在的。在所有国家的基本法中如果没有明确指出这种永恒性,那也暗含着这一点。可以断定,没有一个合法为它的基本法规定了终结的期限。不断地执行我们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的条款,联邦将会永远存续,这不可能终结,除非是超越宪法本身的某些行为。
再说:如果合众国不是一个正规,而只是各州的一个契约性质的联盟,作为一纸契约,难道就能够不经过所有缔约者而无声无息地失效了吗?缔约的一方可以违反它——或者说,撕毁它——但不是需要所有的缔约者才能合法地废止它吗?
从这些普遍法则来推理,我们发现从法律上去考察这种永恒性的主张,已被联邦自身的历史永久地确立。联邦比宪法古老得多。事实上,它是在1774年联合订约而成立的。1776年的《独立宣言》使其完善并延续下来。1778年联合条款使其进一步成熟,当时13个州由此明确宣誓和保证联邦会永恒存在。最后在1787年,宣布制定和认可宪法的一个目的是“组成一个更完美的联邦。”
但如果只由一州或一部分州破坏联邦而合法化,那么联邦比没有宪法之前更不完美,它已丧失了永恒性这一要素。
从这些观点推断,没有哪个州能根据自身意图就可以合法地脱离联邦;所作出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是徒劳的,一州或数州反抗美国执政当局的,可依其实际情形,认定为反叛或革命。
从宪法和法律的观点出发,我认为联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将竭尽全能、精心细致地依据宪法本身明确授予我的权力,使联邦的法律忠实地在各州得到实施。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只是应尽的一个基本职责,我将依实际情况来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国人民限制必要的手段或取一些郑重的方式指示我相反的做法。我相信这不会视作一种危害,只是把它视作联邦明确表示的意图,即它要用宪法来维护和延续自身。
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流血或暴力,不会有上述情况发生,除非国家执政者被迫去这样做。给予我的权力将是执掌、使用和保有属于的财富和名分,征收普通税和关税;为了这些目标所必需的措施之外的手段,将不会涉及,不会使用暴力去反对或离间任何地区的人民。要是国内任何地方对联邦的敌对势力强大和普遍,因而可以阻挡称职的公民去就任联邦职务,这个地方的人民就不会强迫那位讨厌的异类人去任职。尽管有充分合法的权力去执行这些职责,但这种实施会引起极大的愤怒,是缺乏洞察力的,因之我认为这段时间暂缓落实这些职责。
邮件,除非是受到拒斥,仍将在联邦的各处予以投递,竭尽所能取一切办法,将会使各地人民得到完全安全的感觉,这最有助于从容地思考和反省。这里讲述的措施将会予以实施,除非目前的事态和过去的经验表明需要适当的调整和改变,在任何情况和危机状态中,我将极其清醒地履行职责,以应对目前的实际形势,心中怀抱和平解决国家的信念和希望,恢复友爱和融洽的和谐秩序。
在某些地方有些人寻找各种理由去破坏联邦,为得到任何借口而欢欣鼓舞,这是否属实,我无意肯定也无意否定。但如果真是如此,对他们我不需要去说什么,然而对那些真心爱恋联邦的人,我不应该说说话吗?
在进入事关我们国家组织和它的利益、记忆和希望这样重大的问题之前,详细阐释我们为何要介入这个问题,不是很明智吗?当你们要逃避的苦难完全可能并不真正存在,你们愿意如此绝望地走出冒险的一步吗?比起你们要从一切真实的灾难旁逃避而言,这种逃避使你们遭遇更为巨大得多的灾难,你们愿意冒险寄希望于这样可怕的一个错误之上吗?
如果宪法的所有权利都得到了保障,那么人们都会承认处于联邦之中是满意的。那么现在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是否已被否定?是这样吗?我想不会。让人快慰的是,人们的想法是如此的一致,没有哪一方敢如此大胆行事。想想吧,如果你能,那么就举出一个宪法明文规定数量的威力去剥夺少数派宪法上明文规定的权利,那么从道德上看,革命是有理的;如果这项权利举足轻重,那么就更是如此了。但我们这里并非这样的情形。少数派和个人的所有重要权利在宪法中通过保证和拒绝、担保和禁令这样的方式得到明确的保证,有关宪法的争议从未涉及到这一方面。
但从没有哪一部根本大法能制定出一项特别条款去解决实际行政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既没有人有如此先见之明,也没有任何精确适度的文件,能圈定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逃奴是由国家还是州去遣送?宪法没有明确说明,国会是否可以在准州禁止奴隶制?宪法没有明确说明。国会是否必须在准州内维护奴隶制?宪法没有明文规定。
从这类问题导致了我们全部的宪法争论,我们由此分成了多数派和少数派。如果少数派不愿服从,那么多数派必须让他们服从,否则就此毁灭。不存在其他的可取之道,为了延续下去要从属一方或另一方。如果少数派宁愿脱离而不愿服从,他们就制造了一个榜样,这榜样反过来将分裂和毁灭他们,因为当他们中的多数派不愿服从少数派的支配的话,那么少数派将从中脱离出去。比如说,一个新联盟的任何一个部分一年或两年以后为什么就不可以随心所欲地再次脱离呢?目前联邦中的某些州宣称脱离联邦不也是这样?那些坚持分裂意见的人现在正受到这种性质的教育。
这些组成新联盟的各州存在纯粹同一的利益吗?会做得亲密无间,能防止再一次脱离吗?
很明显脱离联邦的核心观念是无主义。多数派在宪法的检验和约束下执掌,总是能随着大众那种深思的意见和深厚的情感而顺应变化,那么这样的多数派就是自由人民唯一的真正领袖,谁拒绝它就会陷入无状态或专制之中。全体一致是不可能的。少数人的统治,以长治久安之道而言,是完全不可取的;因此,拒绝多数人的原则,所剩下的只会是某些形式的无状态和专制。
我并没有忘记一些人提出的设想——把宪法问题交给最高法院来裁断,我也不否认这类裁断在任何案例中对诉讼当事人及诉讼对象都有约束力,而他们也有权在所有同类案件中受到所有其他部门非常高的敬意和重视。尽管在司法中这类裁断可能出现错误,仍会产生不良后果,但局限在特定的案例中,有机会可以去改变,决不会成为其他案例的一个榜样,比起其他实践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它更容易忍受。与此同时,公正的公民必须坦承,如果事关全体国民的方针无法逆转地由最高法院来裁断,那么一当这种用于个人诉讼当事人中间的一般诉讼介入的话,人民就会失去了他们自身的主宰地位,到了这个地步,实际上已顺从地把人民的交到显赫的大法官手上。从这个观点看不存在对法官或法庭的指责。对于严格地按程序交到他们手中的案件作出裁断那是他们无法推诿的职责,要是有人寻求把法官的裁断转变为政治意图,这可不是他们的错误。
我们国家一部分区域的人相信蓄奴制是对的,应该继续下去,而另一部分区域的人相信它是错的,不应该继续下去。这是唯一本质上的分歧。宪法中有关逃奴的条款和禁止外国奴隶贸易的法律都得到良好的执行,也许,就像人民的道义观念不完全同意法律本身,但法律仍得到执行一样。对于两项事实所引起的无趣的法律义务,人民中的绝大多数是遵从的,很少数的一部分均予以违反。对于此,我认为,不可能完全予以消除,在一部分地区分裂出去之后,会比以前更糟。外国奴隶的流入,现在没有完全消失,但之后会在一部分地区毫不限制地复苏过来;而逃亡奴隶,现在只是部分的遣返,但在另一地区,将来是完全不遣返。
就地缘而言,我们不可能分离。我们不能彼此各自迁移开去,也不能建立起不可逾越的高墙隔开彼此。丈夫和妻子可以离婚,不再相见,互不来往,我们国家的不同部分却不能这样做。他们不只是要面对面,而且要交往,不管和睦的还是仇视的,彼此必须不停地交往。那么交往在分裂后会裂前更为方便或更为适当吗?外国人之间订立协议会比朋友间制定法律更容易吗?陌生人之间的协议会比朋友间的法律更为忠实地被执行吗?设你要进行战争,你不能一直打下去,当双方损失巨大、毫无所获时,你会停止战斗,作为交往的方式,这个完全同一的老问题再次摆在你的面前。
这个国家,和它的社会事业机构属于居住其间的人民。任何时候他们对现产生了厌恶,他们可以根据改进的宪法权利来行动,或者用革命的权利进行分割或者摧毁现。我不可能不知道这些事:许多可敬的和爱国的公民渴望修改国家宪法。尽管我没有提出修改的建议,但我坦承人民在整个事情上拥有合法的权利,去运用宪法自身规定的任一模式;在目前的形势下,我不会阻碍而会帮助人用公正的机会正实行这种权利。我决心加上一条意见,对我而言,更喜欢人民代表大会的模式,它允许人民自己去提出修正案,它可以代替那种由别人提出的倡议,而人民仅仅被允许赞成或反对的模式,这些倡议并非专门为了人民的意图而特别选定的,而且不可能像那些人所希望的那样,仅仅赞成或否决那样简单明了。
我知道一项宪法修改的提议——这项修正案,毕竟,我没有看到——国会已经通过了,其目的是联邦决不能介入各州内部机构,包括人员服役的事宜。为了避开对我已说的发生误会,我脱离我的意图,不再谈及特定的修正案,尽管这样,我还是要说一句,现在把这一条款作为宪法意味的法律,明文确定,不得更改,我并不拒绝这样做。
最高执政官所拥有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他们从未指定他去确立分裂各州的条款。如果他们要做抉择,他们能够自己去这样做,但与执政官没有什么干系。他的职责是管理他执掌的,把毫无损害地传递到他的继任者。
为何不对人民最终的裁断抱着坚毅的信任?在这世界里就没有更好或同等的希望了?在我们当前的分歧中,双方就不相信自己是正确的?如果统率万国的万能之主,带着他的永恒真理和正义,站在你们北方这边,或站在你们南方那边,经过美国人民这位伟大法官的裁决,真理和正义将真正地大白于天下。
作为我们赖以生存的机构,人民为了避免伤害明智地只给予他们的公务员一点点权力,同样高明的是规定只隔很短的时间就把那点权力收回到他们自己手中。当人民保有正直的品性和警醒的心灵,即便行政机构极度腐败或愚蠢都不能在四年的短暂舞台上,对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
我的国人们,所有人一起冷静地、好好地思考这整个问题。没有价值的事情会随着时间而消失。如果你们中任何一个人慌慌忙忙对一个目标迈出了热情冲动的一步,这一步你绝对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这个目标随着时间流逝而无法抵达,不好的目标只能受到挫败。你们当中不满的人仍拥有古老的宪法,它未受到损害,再者还可以微妙地表明,你们有自己在宪法之下的法律;而新如果有心,也没有直接权力去改变其中任何一项。如果表明不满的人在这场争论中占据了正确的一边,也没有单独的好理由去贸然行事。理解力、爱国心、基督教精神,还有对上帝的坚定信仰,他从未放弃这块偏爱的土地——这一切仍可以用最好的方式充分调解我们目前的全部困难。
在你们的手里,我的同胞,不是在我的手里,握有内战的抉择权。不会袭扰你们。你们不会受到攻击,除非你们自己挑衅。你们没有向天发誓去毁坏,而我要做一个最严肃的承诺,要去“维持、保卫和支撑它。”
我不愿意就此结束。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我们必须不成为敌人。尽管会让我们的情感关系扭曲,但没必要绷断。回忆的神秘之弦,从每一片战场和爱国者之墓伸展开琴弦,在这宽广的国土上与每一颗搏动的心房、温暖的壁炉联结起来,当我们本性中的更为美好的天使——只要他们真的乐意——去再次触抚琴弦,我们仍将陶醉于联邦大合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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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总统第一次就职演说英文版最后一段,( 就是引用部分所在的段落)。。英文全文贴不下,超过了10000字的回答限制。。
I am loath to close. We are not enemies, but friends. We must not be enemies. Though passion may he strained it must not break our bonds of affection. The mystic chords of memory, stretching from every battlefield and patriot gre to every living heart and hearthstone all over this broad land, will yet swell the chorus of the Union, when again touched, as surely they will be, by 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
如果你想看林肯总统第一次就职演说的英文版全文(First Inaugural Address of Abraham Lincoln MONDAY, MARCH 4, 1861 ),进这个地址看:
://hi.baidu/china0027llj/blog/item/262ca0545cd7e8183a293580.html
(上传到百度了)
林肯简介
合众国的同胞们:
1861年3月4日
按照一个和我们的一样古老的习惯,我现在来到诸位的面前,简单地讲几句话,并在你们的面前,遵照合众国宪法规定一个总统在他“到职视事之前”必须宣誓的仪式,在大家面前宣誓。
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里来讨论并不特别令人忧虑和不安的行政方面的问题。
在南方各州人民中似乎存在着一种恐惧心理。他们认为,随着共和党的执政,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都将遭到危险。这种恐惧是从来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说实在的,大量相反的证据倒是一直存在,并随时可以供他们检查的。那种证据几乎在现在对你们讲话的这个人公开发表的每一篇演说中都能找到。这里我只想引用其中的一篇,在那篇演说中我曾说,“我完全无意,对已经存在奴隶制的各州的这一制度,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涉。我深信我根本没有合法权利那样做,而且我无此意图。”那些提名我并选举我的人都完全知道,我曾明确这么讲过,并且还讲过许多类似的话,而且从来也没有收回过我已讲过的这些话。不仅如此,他们还在纲领中,写进了对他们和对我来说,都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清楚明白、不容含糊的决议让我接受。这里我来对大家谈谈这一决议:
“决议,保持各州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各州完全凭自己的决断来安排和控制本州内部各种制度的权利不受侵犯,乃是我们的政治结构赖以完善和得以持久的权力均衡的至为重要的因素;我们谴责使用武装力量非法入侵任何一个州或准州的土地,这种入侵不论使用什么借口,都是最严重的罪行。”
我现在重申这些观点:而在这样做的时候,我只想提请公众注意,最能对这一点提出确切证据的那就是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决不会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即将上任的而遭到危险。这里我还要补充说,各州只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合法地提出保护要求,便一定会乐于给予保护,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一一而且对任何一个地方都一视同仁。
有一个争论得很多的问题是,关于逃避服务或引渡从劳役中逃走的人的问题。我现在要宣读的条文,也和任何有关其它问题的条款一样,明明白白写在宪法之中:
“凡根据一个州的法律应在该州于服务或从事劳役的人,如逃到另一州,一律不得按照这一州的法律或条例,使其解除该项服务或劳役,而必,须按照有权享有该项服务或劳役当事人的要求,将其引渡。”
毫无疑问,按照制订这一条款的人的意图,此项规定实际指的就是,对我们所说的逃亡奴隶有权索回;而法律制订人的这一意图实际已成为法律。国会的所有议员都曾宣誓遵守宪法中的一切条款——对这一条和其它各条并无两样。因此,关于适合这一条款规定的奴隶应“将其引渡”这一点,他们的誓言是完全一致的。那么现在如果他们心平气和地作一番努力,他们难道不能以几乎同样完全一致的誓言,制订一项法律,以使他们的共同誓言得以实施吗?
究竟这一条款应该由国家当局,还是由州当局来执行,大家的意见还不完全一致;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分歧并不是什么十分重要的问题。只要奴隶能被交还,那究竟由哪一个当局来交还,对奴隶或对别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也决不会因为应以何种方式来实。现他的誓言这样一个无关紧要的争执,他便会认为完全可以不遵守自己的誓言吧?
另外,在任何有关这一问题的法律中,应不应该把文明和人道法学中关于自由的各项保证都写上,以防止在任何情况下使一个自由人被作为奴隶交出吗?同时,宪法中还有一条规定,明确保证“每一州的公民都享有其它各州公民所享有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我们用法律保证使这一条文得以执行,那不是更好吗?
我今天在这里正式宣誓,思想上决无任何保留,也决无意以任何过于挑剔的标准来解释宪法或法律条文。我现在虽不打算详细指出国会的哪些法令必须要遵照执行;但我建议,我们大家,不论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公职人员的身份,为了有更多的安全,我们最好服从并遵守现在还没有废除的一切法令,而不要轻易相信可以指之为不合宪法,便可以逃脱罪责,而对它们公然违反。
自从第一任总统根据国家宪法宣誓就职以来,七十二年已经过去了。在这期间,十五位十分杰出的公民相继主持过的行政部门。他们引导着它度过了许多艰难险阻;一般都获得极大的成功。然而,尽管有这么多可供参考的先例,我现在将在宪法所规定的短短四年任期中来担任这同一任务,却.面临着巨大的非同一般的困难。在此以前,分裂联邦只是受到了威胁,而现在却是已出现力图分裂它的可怕行动了。
从一般法律和我们的宪法来仔细考虑,我坚信,我们各州组成的联邦是永久性的。在一切国民的根本****中永久性这一点,虽不一定写明,却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完全可以肯定说,没有一个名副其实的会在自己的根本法中定出一条,规定自己完结的期限。继续执行我国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各项条文,联邦便将永远存在下去——除了取并未见之于宪法的行动,谁也不可能毁灭掉联邦。
还有,就算合众国并不是个名副其实的,而只是依靠契约成立的一个各州的联合体,那既有契约的约束,若非参加这一契约的各方一致同意,我们能说取消就把它取消吗?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可以违约,或者说毁约;但如果合法地取消这一契约,岂能不需要大家一致同意吗?
从这些总原则出发,我们发现,从法学观点来看,联邦具有永久性质的提法,是为联邦自身的历史所证实的。联邦本身比宪法更为早得多。事实上,它是由1774年,签订的《联合条款》建立的。到1776年的《独立宣言》才使它进一步成熟和延续下来。然后,通过1778年的“邦联条款”使它更臻成熟,当时参加的十三个州便已明确保证要使邦联永久存在下去。最后,到1787年制订的宪法公开宣布的目的之一,便是“组建一个更为完美的联邦”。
但是,如果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也可以合法地把联邦给取消掉,加这个联邦可是比它在宪法制订以前还更不完美了,因为它已失去了它的一个至关重要因素——永久性。
从这些观点我们可以认定,任何一个州,都不可能仅凭自己动议,便能合法地退出联邦——而任何以此为目的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至于任何一州或几州的反对合众国当
局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视为叛乱或革命行为。
因此我认为,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联邦是不容分裂的;我也将竭尽全力,按照宪法明确赋于我的责任,坚决负责让联邦的一切法令在所有各州得以贯彻执行。这样做,我认为只是履行我应负的简单职责;只要是可行的,我就一定要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的主人美国人民,收回赋予我的不可缺少的工具,或行使他们的权威,命令我取相反的行动。我相信我这话决不会被看成是一种恫吓,而只会被看作实现联邦已公开宣布的目的,它必将按照宪法保卫和维持它自己的存在。
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流血或使用暴力,除非有人把它强。加于国家当局,否则便决不会发生那种情况。赋予我的权力将被用来保持、占有和掌管属于的一切财产和土地。征收各种税款和关税;但除开为了这些目的确有必要这外,决不会有什么入侵问题——决不会在任何地方对人民,或在人民之间使用武力。任何内地,即使对联邦的敌对情绪已十分严重和普遍,以致妨害有能力的当地公民执行联邦职务的时候,也决不会强制派进令人厌恶的外来人去担任这些职务。尽管按严格的法律规定,有权强制履行这些职责,但一定要那样做,必然非常使人不愉快,也几乎不切实际,所以我认为最好还是暂时先把这些职责放一放。
邮政,除非遭到拒收,仍将在联邦全境运作。在可能的情况下,一定要让各地人民,都享有完善的安全感,这十分有利于冷静思索和反思。我在这里所讲的这些方针必将奉行,除非当前事态和实际经验表明修改或改变方针是合适的。对任何一个和紧急问题,我一定会根据当时出现的具体形势谨慎从事,期望以和平手段解决国内纠纷,力图恢复兄弟爱手足情。
至于说某些地方总有些人不顾一切一心想破坏联邦,并不惜以任何借口图谋不轨,我不打算肯定或否定;如果确有这样一些人,我不必要再对他们讲什么。但对那些真正热爱联邦的人,我不可以讲几句吗?
在我们着手研究如此严重的一件事情之前,那就是要把我们的国家组织连同它的一切利益,一切记忆和一切希望全给消灭掉,难道明智的做法不是先仔细研究一下那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当事实上极有可能你企图逃避的祸害并不存在的时候,你还会不顾一切取那种贻害无穷的步骤吗?或者你要逃避的灾祸虽确实存在,而在你逃往的地方却有更大的灾祸在等着你;那你会往那里逃吗?你会冒险犯下如此可怕的一个错误吗?
大家都说,如果宪法中所规定的一切权利都确实得到执行,那他也就会留在联邦里。那么,真有什么如宪法申明文规定的权利被否定了吗?我想没有。很,人的头脑是这样构造出来的,没有一个党敢于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果可能,请你们讲出哪怕是一个例子来,说明有什么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条款是没有得到执行的。如果多数派完全靠人数上的优势,剥夺掉少数派宪法上明文规定的权利,这件事从道义的角度来看,也许可以说革命是正当的——如果被剥夺的是极为重要的权利,那革命就肯定无疑是合理行动。但我们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少数派和个人的一切重要权利,在宪法中,通过肯定和否定、保证和禁令;都一一向他们作了明确保证,以致关于这类问题,从来也没有引起过争论。但是,在制订基本法时却不可能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一一写下可以立即加以应用的条文。再高明的预见也不可能料定未来的一切,任何长度适当的文件也不可能包容下针对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的条文。逃避劳役的人到底应该由联邦交还还是由州交还呢?宪法上没有具体规定。国会可以在准州禁止奴隶制吗?宪法没有具体规定。国会必须保护准州的奴隶制吗?宪法也没有具体规定。
从这类问题中引出了我们对宪法问题的争端,并因这类问题使我们分成了多数派和少数派。如果少数派不肯默认,多数派便必须默认,否则便只好停止工作了。再没有任何别的路可走;要让继续行使职权,便必须要这一方或那一方默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少数派宁可脱离也决不默认,那他们也就开创将来必会使他们分裂和毁灭的先例;因为,当多数派拒绝接受这样一个少数派的控制的时候,他们中的少数派便必会从他们之中再脱离出去。比如说,一个新的联盟的任何一部分,在一两年之后,为什么就不会像现在的联邦中的一些部分坚决要脱离出去一样,执意要从从那个新联盟中脱离出去。所有怀着分裂联邦思想的人现在都正接受着分裂思想的教育。难道要组成一个新联邦的州,它们的利益竟会是那样完全一致,它们只会有和谐,而不会再出现脱离行动吗?
非常清楚,脱离的中心思想实质就是无主义。一个受着宪法的检查和限制的约束,总是随着大众意见和情绪的慎重变化而及时改变的多数派,是自由人民的唯一真正的统治者。谁要想排斥他们,便必然走向无主义或专制主义。完全一致是根本不可能的;把少数派的统治作为一种长期安排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一旦排斥了多数原则,剩下的便只有某种形式的无主义或某专制主义了。
我没有忘记某些人的说法,认为宪法问题应该由最高法院来裁决。我也不否认这种裁决,在任何情况下,对诉讼各万,以及诉讼目的,完全具有约束力,而且在类似的情况中,—应受到的一切其它部门高度的尊重和重视。尽管非常明显,这类裁决在某一特定案例中都很可能会是错误的,然而,这样随之而来的恶果总只限于该特定案件,同时裁决还有机会被驳回,不致成为以后判案的先例,那这种过失比起其它的过失来当然更让人容易忍受。同时,正直的公民必须承认,如果在有关全体人民利害的重大问题的政策,都得由最高法院的裁决,作出决定那一旦对个人之间的一般诉讼作出裁决时,人民便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而达到了将他们的交给那个高于一切的法庭的地步了。我这样说,决无意对法院或法官表示不满。一件案子按正常程序送到他们面前,对它作出正当裁决,是他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别的人硬要把他们的判决用来达到政治目的,那并不是他们的过错。
我国有一部分人相信奴隶制是正确的。应该扩展,而另一部分人又相信它是错误的,不应该扩展。这是唯一的实质性的争执,宪法中有关逃亡奴隶的条款,以及制止对外奴隶贸易的法
律,在一个人民的道德观念并不支持该法的,社会里,它们的执行情况也许不次于任何一项法律所能达到的程度。在两种情况下,绝大多数的人都遵守枯燥乏味的法律义务,但又都有少数人不听那一套。关于这一点,我想,要彻底解决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寸巴两个地区分离。以后,情况只会更坏。对外奴隶贸易现在并未能完全加以禁止,最后在一个地区中必将全面恢复;对于逃亡奴隶,在另一个地区,现在送回的只是一部分,将来会完全不肯交出来了。
就自然条件而言,我们是不能分离的。我们决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地区相互搬开,也不可能在它们之间修建起一道无法逾越的高墙。一对夫妻可以离婚,各走各的路,彼此再不见面。但我们国家的各部分可无法这么办。它们只能面对面相处,友好也罢。仇视也罢,他们仍必须彼此交往。我们维道能有任何办法使得这种交往在分离之后,离:之前更为有利,更为令,人满意吗?难道在外人之间订立条约,比在朋友之间制订法律还更为容易吗?难道在外人之间履行条约,比在朋友之间按法律办事还更忠实吗?就算你们决定。诉诸战争,你们,总不能永远打下去吧;最后当两败俱伤而双方都一无所获时,你们停止战斗,那时依照什么条件相互交往,这同一个老问题仍会照样摆在你们面前了。
这个国家,连同它的各种机构,都属于居住在这里的人民。任何时候,他们对现存感到厌倦了,他们可以行使他们的宪法权利,改革这个,或者行使他们的革命权利解散它或者推翻它。我当然知道,现在就有许多尊贵的、爱国的公民极于想修订我们的宪法。尽管我自己不会那么建议,我却也完全承认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合法权利,承认他们可以按照宪法所规定的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行使这种权利;而且,在目前情况下,我不但不反对,而倒是赞成给人民一个公正的机会让他们去行动。
我还不禁要补充一点,在我看来,取举行会议的方式似乎更好一些,这样可以使修订方案完全由人民自己提出,而不是只让他们去接受或拒绝一些并非特别为此目的而选出的一些人提出的方案,因为也可能那些方案恰恰并不是他们愿意接受或拒绝的。我了解到现在已有人提出一项宪法修正案——这修正案我并没有看到,但在国会中已经通过了,大意说,联邦将永远不再干涉各州内部制度,包括那些应服劳役者的问题。为了使我讲的话不致被误解,我现在改变我不谈具体修正案的原来的打算,明确声明,这样一个条款,既然现在可能列入宪法,我不反对使它成为明确而不可改动的条文。
合众国总统的一切权威都来之于人民,人民并没有授于他规定条件让各州脱离出去的权力。人民自己如果要那样干,那自然也是可以的;可是现在的行政当局不能这样做。他的职责,是按照他接任时的样子管理这个,然后,毫无损伤地再移交给他的继任者。
我们为什么不能耐心地坚决相信人民的最终的公道呢?难道在整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更好的,或与之相等的希望吗?在我们今天的分歧中,难道双方不都是认为自己正确吗?如果万国的全能统治者,以他的永恒的真理和公正,站在你们北方一边,或你们南方一边,那么,依照美国人民这一伟****官的判决,真理和公正必将胜利。
按照目前我们生活其下的现的构架,我国人民十分明智;授于他们的公仆的胡作非为的权力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同样还十分明智地规定,即使那点微乎其微的权力,经过很短一段时间后,就必须收回到他们自己手中。
由于人民保持他们的纯正和警惕,任何行政当局,在短短的四年之中,也不可能用极其恶劣或愚蠢的行为对这个造成严重的损害。
我的同胞们,请大家对这整个问题平心静气地好好想一想,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不会因从容从事而丧失的。如果有个什么目标使你迫不及待地要取得它,你取的步骤是在审慎考虑的
情况下不会取的,那个目标的确可能会由于你的从容不迫而达不到;但一个真正好的自标是不会因为从容从事而失去的。你们中现在感到不满的人,仍然必须遵守原封未动的老宪法,新个敏感的问题上,仍然有根据宪法制订的法律;而对此二者,新即使想要加以改变,它自身也立即无此权力。即使承认你们那些心怀不满的人在这一争执中站在正确的一边,那也丝毫没有正当的理由要取贸然行动。明智、爱国主义、基督教精神,以及对从未抛弃过这片得天独厚的土地的上帝的依赖,仍然完全能够以最理想的方式来解决我们当前的一切困难。
决定内战这个重大问题的是你们,我的心怀不满的同胞们,而并非决定于我。决不会攻击你们。只要你们自己不当侵略者,就不会发生冲突。你们并没有对天发誓必须毁灭这个政
府,而我却曾无比庄严地宣誓,一定要“保持、保护和保卫”这个。
我真不想就此结束我的讲话,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我们决不能成为敌人。尽管目前的情绪有些紧张,但决不能容许它使我们之间的亲密情感纽带破裂。回忆的神秘琴弦,在整个这片辽阔的土地上,从每一个战场,每一个爱国志士的坟墓,延伸到每一颗跳动的心和每一个家庭,它有一天会被我们的良知所触动,再次奏出联邦合唱曲。
独立宣言在美国历史上有何作用?
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年2月12日-1865年4月15日),美国政治家,第16任总统(任期:1861年3月4日-1865年4月15日),也是首位共和党籍总统。在其总统任内,美国爆发内战,史称南北战争。林肯废除了奴隶制度,击败了南方分离势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内战结束后不久,林肯遇刺身亡。他是第一个遭到刺杀的。
早年生涯
林肯1809年2月12日出生在美国的肯塔基州,父母是没有受过教育的农民,属于一个反对奴隶制度的教会,在他年幼时即受到了这种情绪的影响。林肯的父亲用积蓄两次购买了土地,但是在相关的法律诉讼中失败而被迫放弃所有权,并于1815年移居印地安那州。这个经历激励了林肯日后学习土地测量,并且成为律师。
林肯九岁时丧母,1830年举家迁入伊利诺州。林肯仅受过十八个月的非正规教育,通过勤奋的自学,在1836年成为律师。
林肯年轻时代的生活并不一帆风顺,曾经十一次被雇主辞退,两次生意失败,又曾遭逢丧妻之痛。
进入政坛
林肯小时候,在房里读书时,他姊姊告诉他房外有火鸡,林肯马上告诉他老爸,老爸说了一句经典名言"没想到在家也可以打猎",要林肯去拿,去打猎,影响了林肯的一生。
1830年,林肯22岁时,与伙伴贝力经营的杂货店,因为贝力一直喝酒、林肯一直看书,连进货都不会。不久贝力因为喝一整夜的酒,不声不响的死了。
1832年,林肯23岁时开始涉足政坛,当选为州议员。同时,他也是州民兵连的上尉。
1841年他与人合伙的律师事务所在伊利诺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开张。1850年代,铁路与河运公司之间爆发法律诉讼,林肯代表铁路公司在州最高法院赢得了官司。1858年的一场谋杀案诉讼中,控方证人声称在月光下看到被告面孔;作为辩方律师,林肯使用“司法公告”方式--即以生活常识作为证据而无须提供其他人证、物证,成功地证明了:在证人声称的时刻,根据日历月亮刚出现在地平线上,证人不可能利用月光分辨出人的面孔,因此控方证据被推翻。这种辩护方式在当时甚为罕见,林肯遂以此案闻名全国。
1847年林肯当选为联邦众议员。对于蓄奴问题,当时美国存在两种制度--南方以棉花、烟草种植业为经济支柱的各州可以合法蓄奴,而北方各州则禁止。那么,对于欲加入联邦的新领土,奴隶制度的法律地位如何,亦存在两种观点。1854年联邦参议院中的重量级议员、伊利诺州民主党人斯蒂芬·道格拉斯推出《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即:民主制度下的人民有权对奴隶制度的合法性进行自决。但是林肯的主张是,新的领土必须是自由之邦。为此,他发表了著名的演说:
“ 分裂的家庭必不能持久,一半奴役一半自由的绝不能持久。我不希望联盟解体,正如我不希望家庭垮掉,所以我的确希望不再分裂。国家将取一个制度,非此即彼。”
林肯反对奴役,但是他还不完全是废奴主义者。1861年爆发的内战彻底改变了他对奴隶制度的看法。
1860年总统竞选
1854年北方各州主张废除和限制奴隶制的人士成立了共和党。1860年林肯代表共和党竞选总统,得到北方各州的鼎力支持,但是他的名字根本就未曾出现在南方九个蓄奴州的选票上。1860年11月6日,林肯击败民主党候选人斯蒂芬·道格拉斯,当选为美国第十六任总统,他的胜利成为压垮南方的最后一根稻草。道格拉斯落选后,奔走于各州,呼吁人民支持林肯,维护联邦的统一。
南北战争
在1860年的总统大选过程中,随着林肯当选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南部的分离主义者开始谋求脱离联邦。1860年冬,南部七个产棉州南卡罗来纳、佐治亚、阿拉巴马、路易斯安娜、密西西比和德克萨斯宣布成立美利坚联盟国(或称“邦联”),但是詹姆斯·布坎南总统和当选总统林肯均拒绝承认邦联。当林肯宣誓就职时,邦联已是既成事实,分离州拒绝以任何条件返回联邦。
1861年4月,南卡罗来纳军队进攻联邦军队在本州驻扎的桑特要塞,打响了南北战争的第一枪。林肯立即召集了州长会议,派遣75,000人的部队收复要塞。随后,原保持中立的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田纳西、阿肯色倒向邦联。
1862年7月,国会通过释放所有奴隶的《第二充公法案》,但并未从宪法上废除奴隶制度。该法案的目的是打击奴隶主控制的叛乱州。林肯反对奴隶制度,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邪恶的,与《独立宣言》中“人生而平等”的原则相矛盾。在南方邦联州脱离之前,林肯只是反对将奴隶制度扩展到新纳入联邦的疆域,这是在联邦立法机构权力范围之内的事宜。但国会并没有宪法的授权去废除在南方各州业已存在的奴隶制度。因此,在1861到1862年间,林肯声称北方是为维护联邦而战。废奴主义者对他的立场持批评态度。
1862年9月22日,林肯颁布《解放黑奴宣言》,在废除奴隶制度的道路上迈了一大步,直接催生了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这一宣言把战争的目标明确地定义在废除奴隶制度。他后来说:“在一生中,我确信,我未做过比签署此宣言更加正确的决定。”
在联邦军队经历过数次挫败后,林肯任命尤里西斯·辛普森·格兰特为总司令,扭转了战局。1864年,林肯授权格兰特用焦土战术,以打击南方的士气和维持战争的经济能力。联邦将领威廉·特库赛·谢尔曼将军的部队从亚特兰大向南卡罗来纳海岸进军的沿途,纵火焚烧了许多农场和城镇,给南方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久久难以抚平的精神创伤。
在战争进行的同时,林肯一直致力于和解,使国家重新团结起来。他提出了相当慷慨的条件,让战线南部的地区参加选举。国会中的激进共和党议员拒绝承认路易斯安娜、阿肯色和田纳西州在战时选举出的国会议席,但林肯否决了相关的法案。1864年的总统大选中,他成功连任。1865年4月4日,林肯由少数随从和法国大使陪同,进入已在联邦军队占领下的南方邦联首都里士满。在欢迎仪式上,他请军乐队演奏了邦联国歌。
1865年4月9日,南方邦联军队总司令罗伯特·李投降,内战结束。
遇刺
1865年4月14日,林肯在剧院观剧时,被奴隶制度支持者、演员约翰·魏克斯·布思刺杀,次日凌晨不治身亡。
身心缺陷
林肯的长相常被政敌攻击,连名文学家霍桑也称其为其貌不扬,科学家曾针对两个林肯脸部塑造的石膏面模进行雷射扫瞄,发现林肯有半边小脸症的病状。当林肯的左眼往上瞟移的时候,右眼竟然会丝毫不动,即斜视的毛病。林肯左眼眶比右眼眶小,导致控制眼部垂直运动的肌肉移位。亚特兰大总统山雕塑者格曾·博格勒姆认为林肯左脸不够成熟,未发育完全。
林肯的脸部面具一为青铜另一为塑胶,现保存在芝加哥历史博物馆。
除此之外在当时的医生以及现代科学家研究发现,林肯患有天花、心脏病和忧郁症。
精神遗产
林肯被葬在家乡——伊利诺州斯普林菲尔德。他的妻儿后来也被安葬于此。至今,伊利诺州的机动车牌照上自称“林肯之州”(Land of Lincoln)。
历史学家称华盛顿为国父,林肯为国家的拯救者。在美国,每年二月的第三个星期一是“总统节”,纪念这两位伟大的***。
虽然未曾接受高深的教育,林肯具有卓越的口才和文,直接的体现就是著名的盖兹堡演说。其中的最后一句话成为现代民主的定义之一:
要使我们这个国家在上帝的保佑下得到自由的永生,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永世长存。
宗教态度
林肯对基督教的态度:“《圣经》不是我的书,基督教不是我的信仰。我从来不可能同意基督教教条冗长繁杂的陈述。”
“但是我不能把良心的自由给了梵蒂冈教皇,和他的追随者,天主教徒,只要他们告诉我,通过他们所有的议事会、神学家和教会法规,他们的道德命令他们一有机会就烧焦我的妻子,扼杀我的孩子,割断我的喉咙。”
纪念地
1867年,内布拉斯加州的兰开斯特县的县治改名为林肯市,并成为该州首府,以纪念这位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
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林肯纪念堂坐落于国家广场,是全国最著名的纪念性建筑之一。
拉什莫尔国家公园中的四位总统巨型雕像,林肯在最右侧。
是什么原因让林肯致力于解放黑人
《独立宣言》作为美国立国精神的最重要的文献之一,深深地影响了美国未来的发展。自1776年以来,“生而平等”作为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作为人们的信念和理想,一直为后人所传颂。美国正义的社会改革者,在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不论是为了废除奴隶制、禁止种族隔离或是要提高妇女的地位,都要提到这一理想。不论在什么地方,当人民向不民主的统治作斗争时,他们就要用《独立宣言》作为最有力的思想和武器,这有力地推动了美国民主化的进程,对美国政治生活产生了经久不衰的影响。宣言体现的民主思想,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美国人为之奋斗。
林肯为什么被称为平民总统?
1.争取民心,打赢南北战争。
2.顺应历史潮流,为实现美国《独立宣言》中的诺言“生而平等”而迈出的第一步。
3.瓦解南方种植园经济,为北方的工业资本主义增加劳动力(猜测,因为林肯是北方工商业资本家的代言人)
4.自身政治利益考量。
希望与众人交流,集思广益,弥补不足。
美国历史上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四份法律文件是那些?
林肯出身于平民家庭,也为黑人解放运动做出过重要贡献。最后被种族主义者暗杀。因为美国建国时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们迫于压力,并没有将废除奴隶制写入宣言,而1787年宪法也存在同样的局限性。1862年9月,林肯发布了著名的《解放黑奴宣言》,宣布废除奴隶制,解放黑奴。1865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第13条修正案》,规定奴隶制或强迫奴役制,不得在合众国境内和管辖范围内存在。
美国南北战争时,林肯为什么只解放叛乱诸洲的黑人奴隶
1,1776年《独立宣言》的发表是美国历史上的里程碑,它是美国资产阶级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和近代美国的开端。
2,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由序言和7条宪法正文组成。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以“三权分立”和联邦制为原则的国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3,1862年A.林肯颁布《宅地法》规定,凡一家之长或年满21岁、从未参加叛乱之合众国公民,在宣誓获得土地是为了垦殖目的并缴纳10美元费用后,均可登记领取总数不超过160英亩(1英亩=0.40公顷)宅地,登记人在宅地上居住并耕种满5年,就可获得土地执照而成为该项宅地的所有者
4,1862年颁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由亚伯拉罕·林肯公布的宣言
解放黑人独立宣言》之前颁布的法令是什么?
其实,美国的南北战争从独立之日起就处于孕育过程中了。开国元勋们并不是天才的理论家,没有一个人创立过宗教式的理论或说教。他们唯一信奉的准则就是“自己活,也让别人活。”这就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从来的人类精神都没有逃脱动物法则或丛林法则,他们总是要找出某些理由,剥夺一部分人的权利:血缘的、部落的、群体的、宗教的、种族的、阶级的……。唯独美国的开国者们首先打出所有人的旗帜,马克思因此评价美国的《独立宣言》是人类第一个宣言。
但是这个宣言体现的精神并非美国人梦幻出来的,直接一点,英国的洛克倡导了近代分权学说,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了“三权分立”理论。这个理论的核心是权力制约权力,这才是有效的制约。例如巴黎公社原则,不能说它不是美好的,但它的核心依旧存在一个最高权力,制约这个最高权力的是毫无权力的民众,即公社社员。没有权力去制约权力,结果这个制约只是形同虚设。三权分立的设想者承袭了人类思想的一个脉络,不幸的是没人买账,唯独美国的开国者愿意纳它并实施和发展它。那么美国精神或曰价值观就有那么几点基本要素:1,一切人的;2,妥协的;3,忏悔的;4,利益合理分配的。
话题不扯远了。美国立国之初就存在否定意见,例如华盛顿就曾经收到过希望他当皇帝的建议,回答是那份著名的《告别辞》。但联邦建立之初就开始藏污纳垢,它容忍了某些法律违宪、例如蓄奴的州加入联邦。就是《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斐逊本人,在他担任总统期间就曾经把印第安人不作为“人”或“公民”,这与《独立宣言》的观念格格不入。我们自己尚需“摸石头过河”之时,没有理由责难200多年前在黑暗中摸索的先驱。
有许多意见认为“解放黑奴”不是南北战争的动因,也许有道理。可是黑奴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美国宪法的挑战,而美国人当时就有意见认为,《宪法》仅为北美13州制定,非美国人民制定,故存在否定《宪法》的危机,而《宪法》一旦被否定,美国也就解体了。事实上,当林肯就任之时,7个蓄奴州已经脱离联邦,并建立“联众国”制定了“宪法”还选出J.戴维斯作为其“总统”;而1860年南卡罗来纳州宣告:“以美利坚合众国为名的联盟从此一并解体”。林肯1861年就职演说不得不宣告:“我无意干扰奴隶制”;但他认为问题在于“毁灭我们的国家组织,连同它的一切利益、全部历史和所有希望”。仅一个多月,1861年4月,南部邦联向查尔顿海港打响了内战第一炮。
南北战争,本质上就是人类传统旧势力绞杀进步的战争,林肯就任总统之前,战斗已经开始了,到1861年3月11日,“联众国”通过宪法,咄咄逼人准备取代美利坚合众国。林肯就职演说宣告要“保存、保卫和保护”美利坚合众国;到战争结束,林肯在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中宣告:“我们要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永远不会从地球上消亡。”
远在欧洲的马克思先生密切地关注南北战争也就不是偶然,南部邦联倘若扼杀掉人类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一切人”的,对马克思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目标,同样是一场灾难。虽然马克思先生在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上沿袭了传统的模式。低估南北战争的历史意义、把它简单地视同兄弟相残也是浅薄的。它保住了人类第一个真正属于人民的权力,以及这个权力所保障的发展。
之前颁布的法令是《宅地法》。 《解放奴隶宣言》(The 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是份由亚伯拉罕·林肯公布的宣言,整份宣言分成两个部分发布:第一部分发布于1862年9月22日,是份概述第二部分目的的准备公告;第二部分正式生效于1863年1月1日,此时正处于南北战争的第二年。 《宅地法》(Homestead Act) 南部奴隶主的政治代表退出国会后,林肯得以实现共和党提出的宅地纲领,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于1862年2月28日和5月6日先后通过了宅地法。1862年5月20日亚伯拉罕·林肯颁布此项法令。 这是一部旨在无偿分配美国西部国有土地给广大移民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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